《行政复议法》实施20周年相关条文解读

日期:2019-08-20 浏览:2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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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后,分别在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了2次修正,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20 周年。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三、哪些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四、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五、哪些人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申请人?

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六、行政复议一般应向哪些机关申请?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七、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八、什么是行政复议前置?

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特定权利时,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九、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有哪些救济途径?

一般情况下,行政相对人自知道权益被侵犯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才可诉讼或者行政复议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十、行政复议决定有什么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如何书写行政复议申请书?

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很简单,只要把如下几个内容说清楚就可以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复议请求(比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的处理行为等)、复议的事实和理由(能够证明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及损害你的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等)、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十二、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那些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

2、行政机关所作决定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复议机构要核对原件);

3、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提供营业执照或者成立批复复印件(复议机构要核对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如聘请有委托代理人);

5、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议机构要核对原件);

6、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所函件、律师复印件(复议机构要核对原件);

7、行政复议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